11月24日消息,有媒体报道称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,被告方为刚刚提交上市申请的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,被告理由是由于其侵犯了原告注册的45类第“11312563”号陌陌商标。陌陌官方对此未回应。公开信息显示,该商标由杭州夏普软件有限公司申请,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6日,专有权期限为201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。其适用产品/服务清单包括4502社交陪伴、4505交友服务/婚姻介绍/策划安排婚礼服务、4503服装租赁等。
据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,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60余件,涵盖技术应用、地理等领域,涉及第9类下载软件、第35类广告、第38类类信息传输等,但不涉及45类商标。其中,最早注册商标为2011年9月8日,iOS版陌陌于当年8月推出。
接近陌陌人士认为,从目前情况来看,45类商标并不属于陌陌的经营范围。该商标适用的产品针对的是线下交友交友服务,从该商标的生效日期来看,属于恶性“抢注”。 ”,因为陌陌之前就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。
据了解,商标“抢注”并非孤例。滴滴打车此前也因此更名为滴滴打车。
对于移动互联网不同品类之间的商标冲突问题,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婷表示,移动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O2O(Online to Offline),很多移动应用通常同时具有在线和离线功能。每种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。此时,如果申请仅申请注册单一商标类别,就会产生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