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双11”已成为网购节日,但网上商家的促销活动中出现了虚假折扣、赠送假冒伪劣商品等诸多问题。对此,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,不得标称“市场低到价、出厂价、批发价、特价、高品级价”等,促销中附赠的商品,也应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
征求意见稿共31条。一是规定主办方应当审核、核实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,并提前在网站显着位置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、促销方式、促销细则等信息。
此外,草案还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、数量、质量标准、使用期限、使用门槛、配送方式、配送价格、配送时限、促销规则的限制门槛、超出范围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。促销商品或服务。向消费者披露。广告和宣传必须真实、准确,不得有误导性的虚假宣传以及对商品和服务的虚假陈述。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,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,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,应向消费者说明。
草案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售出后,及时在促销页面、购买页面告知消费者。因商户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的,商户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责任。
对于附带促销的产品,草案要求商家还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时,应当注明优惠券的使用门槛、方式和时限。商家单方面改变优惠券使用门槛、方式、期限的,应当告知消费者,但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。商家在促销奖品时不得捏造奖品数量、质量,不得进行虚假抽奖、操纵抽奖。
经营者六条“红线”
1、所标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质地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与实际情况不一致。
2、同一产品或服务,同一页面不允许有两个价格标签,用低价吸引顾客,用高价结算。
3、明确标明市场低价、出厂价、批发价、特价、高档价等价格,但没有依据或比较。
4、标注折扣的商品或服务均以降价销售,折扣幅度与实际价格不一致。
5、利用加价赠品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时,不得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、数量或者赠品为假冒伪劣商品。
6.捏造原价、捏造降价理由、虚假折扣、谎称降价、涨价等行为,诱骗他人购买。价格承诺是在采购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之前作出的,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。